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关于注销部分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证件的通告
作者:大大周的 更新时间:2026-06-25 15:31:03 阅读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道路货运行业违规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北京恒安永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110111114952)(详细名单见附件1)等2家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决定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京JNV708(道路运输证号:110111150667)(详细名单见附件2)等16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因超过两年未参加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决定对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上述企业可到北京市房山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昊天北大街38号,联系人:行业管理科,联系电话:010-81312905) 主动提出注销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依法予以注销。
附件:1.超期未延续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明细
2.车辆两年未年审明细
北京市房山区交通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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