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红门镇开展农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北京市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批复》(京政字〔2021〕22号)和《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京兴政函〔2022〕2号)等文件规定,经大兴区人民政府批准,我区定于2026年7月20日起至2026年10月19日止,在大兴区西红门镇开展北京市大兴区农房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工作(以下称作专项工作)。本次专项工作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开展调查测量,不向调查对象收取任何费用。具体开展专项工作的村名和时间由镇政府、村委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宅基地应提交所有户成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户籍材料以及关于宅基地(农房)权利归属的处分协议(包含但不限于买卖协议、赠与协议、分家析产协议、离婚协议等)、关于农房(或宅基地)权利归属的文书(包括法律文书、仲裁文书、公证文书)、关于确定农房继承权的法律文书以及原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等材料;集体建设用地应提交用地建房审批材料、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每宗宅基地原则上确定一名户主(户代表),户主(户代表)应当在公告期内做好以下工作:按照村委会统一安排及时、准确、完整提交材料,配合专业技术单位作业人员开展入户调查测量,进行四邻指界并签字确认;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经村、镇审核符合确权条件的,由户主(户代表)及时填写登记申请书。确权登记政策规定主要包括:《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规自发〔2024〕243号)(已在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北京市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兴区房地一体的宅基地确权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京兴宅确办发〔2024〕7号)(已在大兴信息网网站公开)。
收件地点: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大兴区西红门镇大白楼村五号院1号
联 系 人:郭峰
联系电话:13501188758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大兴分局
202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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