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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柔区交通局关于拟注销部分道路客运包车运力指标的通告

为规范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优化运力资源配置,根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第三十条,以及《北京市贯彻〈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京交客运发〔2020〕19号)、《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注销超期未运营道路客运包车运力指标的通知》(京交客运发〔2026〕1号)相关要求,我局对辖区部分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道路客运包车运力指标,拟依据相关要求予以注销(明细详见附件):

  在公安部门办理车辆退出后,连续超过180日未办理车辆更新手续的。

  如对上述注销决定有异议,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复核申请,并附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或复核后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依法予以注销。

  特此通告。

  附件:未投入运营包车运力指标汇总表

  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2026年8月31日


来源:北京市怀柔区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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