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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县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和收费行为的通告

全县供水、供电、供气企业及物业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42号),民用生活水表(DN15~DN50)、电能表、燃气表(G1.6~G16)(以下简称民用“三表”)属于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的强制检定管理模式。为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量值准确,促进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和收费行为通告如下:

一、实行民用“三表”首次强制检定。供水、供电、供气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及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须在民用“三表”安装前送具备对应检定资质的机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取得专项计量授权企业)完成强制检定,检定合格方可安装;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表具一律禁止安装使用。

二、落实民用“三表”到期轮换制度。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须强化在用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对表具产品参数、检定记录、使用期限、安装地址、存量及轮换计划等信息登记造册,建立并动态更新在用计量器具台账,完整留存表具全生命周期信息。对超期使用的表具要及时安排轮换,以保障量值准确。

水表使用期限:国家计量检定规程《饮用冷水水表》(JJG162-2019)规定,常用流量不超过16m³/h、标称口径DN25及以下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6年;口径DN25~DN50水表,使用期限不超过4年。

电能表使用期限:国家计量检定规程《电子式交流电能表》(JJG596-2012)规定,1级、2级有功表使用期限不超过8年;其他单相表不超过10年。

燃气表使用期限:国家计量检定规程《膜式燃气表》(JJG577-2012)规定,最大流量不大于 10m³/h 的燃气表,以天然气为介质使用期限不超过 10 年;以人工燃气、液化石油气为介质使用期限不超过 6 年。

三、规范民用“三表”价格收费行为。供水、供电、供气企业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不得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费用及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向用户转嫁建筑安装费、服务费等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认真落实特困供养等低收入群体水电气减免优惠政策,扎实推进“免申即享”工作,努力做到“应享尽享、不漏一人”。

四、及时处置民用“三表”投诉举报。各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要健全计量投诉处置机制,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纠纷;接到用户表具计量失准举报后,须第一时间核查、更换故障表具,对多收取的费用足额退还用户。

供水、供电、供气经营企业及小区物业等转供单位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民用“三表”明细台账,切实规范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和价格收费行为。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和价格收费行为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

凤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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