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藏玄机的证据链,谁在幕后操控?一桩悬案,关键线索竟在你我身边悄然消失……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16 18:30:02 阅读 34
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下面,就由小编为您解答,感兴趣的朋友一起往下看看吧。
收集证据应贯彻以下原则:
1.收集证据必须主动、及时。
发生刑事案件拨打110,警察会立即出警。报案越及时,收集证据月及时。司法实践中,延误证据收集多是因为当事人报案不及时。
2.收集证据要有目的,有计划。
发生凶杀案,先要在与失主有恩怨的人中排查,通过排查逐渐缩小怀疑圈,确定重点嫌疑人。
随着情况变化,目的和计划要随着变更。
3.收集证据要客观、全面。
客观,就是反对先入为主,主观臆断。全面,即要搜集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也要收集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4.收集证据要深入、细致。
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往往与表面现象不同。
5.依靠群众与科学技术手段相结合。
依靠群众是因为任何犯罪都会留下痕迹。找更多的人调查,能收集到的线索就越多,了解案情就越全面。而不是将未经审判是怀疑告诉群众,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喊口号,以舆论压司法。
科学技术在不断发展,要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取证和鉴别证据真伪。
6.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注意保守秘密。
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7.证据必须及时固定,妥善保存。
原始证据不能长期保存或者不能附卷保存的,及时拍照、复制,并做详细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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