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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想见孩子?探视权诉讼全流程一图看懂,别再被拦在门外!

  离婚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件不幸的事件,离婚后,无论是哪一方抚养孩子,根据《婚姻法》,另一方均有权探视子女,并协助抚养,在生活中,如果遇上离婚后一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子女,则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来保障自己应有的权益,下面小编将为你讲解探视权的诉讼流程。

 探视权的诉讼流程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主要流程:

  步骤一:要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探望孩子的两年内提起诉讼,申请法院执行。

  步骤二:向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起诉时准备好起诉状,还有下面这些材料证据:

  (1)双方的身份信息;

  (2)离婚证;

  (3)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证明对孩子探视权作了约定或判决。

  (4)支付了孩子抚养费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流水单。

  (5)不让探望孩子的证据,如证人、录音资料等。

  步骤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时间内补充材料,在开庭日赴法庭开庭,质证、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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