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中止履行、通知义务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
当我们触犯了一项法律法规总会带来相应的后果,这就是法律效果。了解不安抗辩权从了解它的法律效果开始,不安抗辩权具有怎样的法律效果呢?下面由小编详细为您解说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跟着小编一起往下看看吧。
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何?
不安抗辩权行使之后会对相对人产生不利影响,此即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那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何或者说体现在哪些方面?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可以中止履行合同。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不能履行合同的状况可以先中止履行合同。实践中当事人行使中止履约权时必须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具有履约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等给付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在中止履约后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对方。
(二)解除合同的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按《合同法》规定,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两个:一是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二是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提供适当担保。二者必须同时具备,中止履行的权利人才能进一步行使合同解除权。实践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对方,合同关系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以上是小编对“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效果如何”相关问题的解答。不安抗辩权重在保护先履行一方的权利,但在纷繁复杂的合同实务中,难免有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为借口,撕毁合同,达到毁约的目的,为防止不安抗辩权的滥用,《合同法》规定了不安抗辩权人在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负有举证和通知两项法定的附随义务,不允许其任意借口对方可能没有履行能力而随意中止合同的履行,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而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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