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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构成要件:明知制品不合格仍提供,致人健康严重损害。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就是指相关部门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供应血液制品的行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

  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防治环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量刑是什么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规定是: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什么标准下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符合下列标准之一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才立案:

  1.依法经批准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致使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等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2.致使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患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等其他严重损害身体的疾病、功能障碍。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构成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要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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