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签,损失谁担?缔约过失责任暗藏法律陷阱,一念之差或致千万损失!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13 17:30:02 阅读 95
合同缔约过失,就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致使另一方当事人信赖的利益遭受损失,从而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那么,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具体是什么?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具体是什么
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具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从而造成了对方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和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应以信赖利益为原则,以履行利益为限。但在缔约过失行为侵害了对方当事人的人身权或所有权时,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赔偿范围要包括侵害人身权或所有权造成的损失,从而不发生以履行利益为限的问题。
三、哪些情况属于合同的缔约过失
以下情况属于合同的缔约过失: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
2.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泄漏所得知的商业秘密;
3.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情况。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合同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具体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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