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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社会治安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维护公共秩序与公民安全。

  在一些治安不好的城市中,还存在着很多的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发现了这个情况之后进行报警处理的话,是由谁来进行拘留的呢?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扰乱社会治安谁来拘留

  由公安部门进行治安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般情况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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