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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回重审情形包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法院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重审是民事诉讼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的情形,有很多案件是必须进行重审的,但也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可以进行重审的。那么,大家清楚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吗?下面,小编为您解答,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接着往下看吧。

  发回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二)违反回避制度的;

  (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64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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