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拆迁裁决不服可直接起诉法院,无需前置程序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26 10:30:01 阅读 61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拆迁人对房屋拆迁的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屋拆迁部门申请行政裁决的,房屋拆迁部门要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裁决,那么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可不可以直接到法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不服可以直接到法院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对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第十四条 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三)裁决的依据、理由;
(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
(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
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
第十五条 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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