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地位的认定:以债权人与债务人核心关系为分析主线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04 15:30:02 阅读 46
在一段债权债务关系中,如果因为债务人放弃自己的债务从而导致对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债权人的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如何确定?小编将为大家详细地介绍。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的确定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依照第七十四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因此,撤销权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是相当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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