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合并属于经营者集中情形,是反垄断监管的核心对象,需依法申报审查。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18 14:30:01 阅读 35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要经营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经营者如果存在垄断行为的,任何人都可以举报经营者,让反垄断机构进行调查,那么经营者合并是不是经营者集中?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经营者合并是经营者集中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者合并是属于经营者集中的行为,经营者合并的,要事先向反垄断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二十条 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经营者合并;
(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
(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的;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
声明:本文由"官方整理"发布,不代表"知识信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cn.idcdaohang.com/law/60166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