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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带走时未说一句话,直到第7天,律师突然现身——刑事辩护,到底何时才能委托?

  刑事辩护人,顾名思义就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的人。那么,刑事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刑事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2.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应当自人民检察院的刑事侦查部门将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部门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开庭前10天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

  二、对于刑事辩护人要求有哪些

  刑事辩护人的要求:辩护人是律师、人民团体或者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未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也未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

  三、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

  2.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5.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

  6.代理申诉权;

  7.拒绝辩护权。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刑事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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