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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突然中止履约,背后竟藏致命漏洞?不安抗辩权如何一招逆转债务困局?

  当双方因为某种合作关系签订一份合同时,因某一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发生偏执,给另一方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当发生合同纠纷时,我们可以根据合同法选择不安抗辩权行使抵押权获得经济损失的赔偿,那么抵押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抵押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方法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规定不安抗辩权是为了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进行欺诈,促使对方履行义务。

  抵押权人就是享有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的人,我们知道,抵押权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对抵押的物权进行处理。

  二、主债权转让时抵押权是否能一并转移

  《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债权人转让主权利时应当将从权利一并转让,受让人在得到权利的同时,也取得与债权人有关的从权利(包括抵押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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