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约定特定情形发生时赠与效力终止的法律协议。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26 09:30:01 阅读 77
生活和工作中,与他人签订合同是件很平常的事情,而赠与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被广泛的用于生活之中,赠与合同属于单向义务并且无偿的合同,与和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时也可以附带条件。那么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什么?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5条的规定,赠与合同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抵押权、地役权等,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解除条件又称失效条件,是指可以使已经生效的法律行为失去法律效力的条件,即在解除条件成就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已经发生,一旦条件成就,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自解除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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