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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VS抵押权,谁先受偿?法律天平悄然倾斜,背后的真相令人震惊!

  抵押权是债务人在发生借贷行为时将自己的一些财产比如房子车子作为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不能过转移财产的,只能够占有,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自己的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享受抵押的财产,下面就由小编为您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内容。

  留置权与抵押权并存时怎么办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物权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同一财产上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二是这样规定符合国际上的立法经验。许多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承认留置权效力优先于抵押权或者质权效力的原则。例如,美国统一商法典规定,任何人在通常的业务过程中就设定担保物权的货物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原材料,且成文法或者法律原则规定其可以就因该种服务或者原材料的提供所占有的货物享有留置权的,则该留置权优先于已经发生的担保物权,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三是从理论上讲,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物权,其直接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而抵押权与质权均为约定担保物权。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为公认的物权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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