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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竟压过抵押权?法律界炸锅!谁才是债权“终极杀手”?真相令人震惊!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留置权和抵押权同为担保物权,均具有优先受偿的法律效力。那么,当留置权和抵押权同时存在时,留置权是否优先于抵押权?下面由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留置权是否优先于抵押权

  依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同一财产如果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的,该财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所以留置权是优先于抵押权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二百三十八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二百三十九条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二百四十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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