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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别乱用!一招错可能赔到倾家荡产?专家揭秘正确行使的3个致命细节

  留置权是债务人为了自力救助,那么问题来了,如何使得债权人和债务人能够和谐的完成这一行为?这就需要正确的行使留置权了,那么大家肯定好奇该如何正确行使留置权呢?下面就由律师为您解答。

 正确行使留置权的方法

  留置权的行使必须以当事人享有留置权为前提

  留置权的成立,一般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须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即留置权的主体应是债权人,一般民事主体不享有留置权,这是由留置权的担保物权性质及作用决定的;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换言之,债权人不能就没有到期的债权债权主张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

  3.被留置的财产只能是债权人事先依合同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依照《民法总则》及《合同法》的规定,这些财产往往是债权人依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合同占有的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不能对债务人的其他财产进行留置,否则会构成侵权;

  4.须债权的发生与被留置的动产有牵连关系。即债权人对动产的占有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时,债权人才可以留置其所占有的动产,这意味着法律不允许债权人留置依其他合同占有的属于同一债务人的其他财产。上述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债权人的留置行为便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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