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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里可撤销合同不用重签?撤了就作废,重新谈才是正解!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合同是在欺诈、显失公证等的情形下签订的,而这些合同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撤销后不再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能不能不重新签的?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法典中可撤销合同能否不重新签

  民法典规定,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后,要不要重新签订合同,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一致的,可以不签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 【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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