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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数额标准认定:以财物价值与侵占情节为依据,依法精准量刑

  我们在自己财物交给他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侵占罪数额标准

  刑法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

  二、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三、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一)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仅有故意而无非法占有之目的,就不能以本罪论处。

  (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所谓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即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是指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而为他人收藏、管理的财物。

     (四)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侵占罪的数额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侵占罪是根据数额定罪的,各地规定的立案标准都不同。根据相关规定,数额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数额巨大:100000元以上。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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