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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依法送达后立即具有法律效力。

  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要是满足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此时可以向监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进行审查之后才会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同时会下发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那么这个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呢?关于这些问题,小编为你精心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解除您的困惑。

  一、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

  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哪些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54条作了明确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分析上文后,我们知道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何时生效,法律规定决定之日起生效,送达之日执行。至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终止与适用的条件,小编也同时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如果还有什么疑问,或者需要这方面的法律帮助,随时欢迎来咨询的相关顾问进行帮忙解答。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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