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公示竟藏玄机?民法典这一原则,决定你的房产、车辆是否真属你!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12 20:30:01 阅读 44
公示不是公告,公示是公开宣示,让公众了解并可提出异议。公告就是当众正式公布或通告。物权在民法典中是一项很重要的权利,也是对公民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要的权利,直接影响着物品的归属和经济利益的划分。那么民法典中物权公示原则是什么呢?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民法典的物权公示原则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物权公示原则是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物权变动的规则和公示方法是什么
(一)物权变动规则:物权享有人享有物权、物权的内容变更或以何种方式消灭物权,须采用以公众信服的方式让义务人清楚知道谁是权利人且不应妨碍谁。转让无时,也要让买受人知道他有无资格转让该物。
(二)物权公示方法:第一种是登记。欲获得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不动产所有权的内容或出售,登记后才发生所有权的转移。欲了解不动产所有权人,查不动产登记簿即可。第二种是交付。这是对动产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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