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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全部财产与罚金可否合并执行?法律实务中并罚情形及限制解析

  在现实社会中,我国刑法对没收财产作出规定,其为附加刑之一。而在一些特殊的犯罪中会涉及到要没收财产和罚金刑罚。那么,如果在判刑时同时判处没收财产和罚金,应当合并执行吗?接下来,小编就来详细为大家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没收全部财产并处罚金是否可以合并执行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5号) 第三条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

  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但它不同于罚金,是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罚方法。在没收部分财产后,犯罪分子尚有部分财产可供执行,在与罚金刑并罚的情况下,适用并科原则一并处罚,既判决没收部分财产,一并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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