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撤销与失效时间的认定标准及法律依据精析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9-03 15:30:01 阅读 70
要约是合同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当事人想其他人签订合同时,向受要约人发出的,希望受要约人同意的一种行为,而要约在受要约人明确接受时生效,那么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如何确定?下面由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要约撤销和失效的时间怎样确定
要约可以撤销。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但下列情形下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
(2)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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