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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竟空无一人,血迹延伸向废弃工厂——谁在掩盖真相?

  在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是非常多的,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应该保护事故的现场,等到交警到现场进行处理。为了避免或减轻责任有些人就会对于事故现场进行破坏。那么,发生交通事故破坏现场承担什么责任?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生交通事故破坏现场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交通事故的肇事者对现场进行破坏的,在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破坏现场案例

  管某与冯某发生了交通事故,在交警赶到现场前,冯某的弟弟冯某某擅自破坏了事故现场。结果,交警认定冯某某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

  2002年12月26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村民冯某驾驶摩托车与正在清扫道路的管某相撞,二人均被送到医院治疗。冯某的弟弟冯某某得知其兄发生交通事故后赶到事故现场,将肇事摩托车推离现场。焦作市公安交警支队经调查认定冯某某故意破坏现场,造成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应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给予冯某某4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若干规定》第21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外的人故意破坏现场,造成交通事故无法认定的,由破坏现场的人承担全部责任。据此,法院判决冯某某赔偿原告管某医疗费等共计18981.61元。冯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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