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精简解析其成立要件与法律性质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26 14:30:01 阅读 40
合同必须是当事人双方意思一致才能成立,由于诺成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那么在保管合同中寄存人将物品交由保管人,保管人该为寄存人提供保管义务,是否属于诺成合同,由于小编整理了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的相关资料。
一、诺成合同的定义
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
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是当事人的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该义务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二、保管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保管合同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占有,而对保管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产生影响。就保管合同而言,仅有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从以上规定来看,保管合同没有达成合同成立的要件,所以保管合同就是诺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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