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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最新政策解读:停工留薪期工资照发,鉴定后按伤残等级支付待遇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除了不得无故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外,还应按照平时发放工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工资的发放存有争议,特别是劳动者在做过工伤鉴定后,有不少的用人单位认为只要劳动者不上班就无需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那么工伤鉴定后停发工资吗?具体的答案找到法网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解答,请继续往下了解吧。

 工伤鉴定后是否停发工资

  是否发放工资需根据停工留薪期是否期满确定。停工留薪期一般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中有明确说明。若工伤职工还处于停工留薪期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按原工资待遇支付工资,原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停工留薪期已期满: 如劳动者构成七至十级伤残:则劳动者应当恢复上班提供劳动,若未上班的则,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

  如构成五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劳动者有在安排的工作上岗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不用额外支付工资。

  如构成一至四级伤残:则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此时应享受工伤赔偿待遇。用人单位可不用额外支付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有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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