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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公司后抽逃资金?别以为神不知鬼不觉,这可是涉嫌刑事犯罪!

  在我国,注册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注册资金用于公司运作,不能抽逃。我们一般认为是指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即向公司交付了货币、实物或转移了财产权,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的行为。所谓股东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将已交纳的出资又通过某种形式转归其个人所有的行为。那么,注册资金抽逃出资罪是怎样的?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注册资金抽逃出资罪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如何认定“抽逃出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认为抽逃出资的构成要件如下:

  行为主体

  该行为的主体是公司出资者,即股东;

  主观方面

  是看公司股东有无“抽逃出资”的故意,如果没有正常的业务往来、借贷关系或其他依据,不支付任何代价而长期占用股东出资不还的话,就可能涉嫌抽逃出资;

  侵犯的客体

  是国家对公司的管理制度,根据《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客观方面

  表现为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验资成立后又抽逃出资的行为,如果抽逃的数额巨大、造成的后果严重,就可能涉嫌构成抽逃注册资本罪。

  另外,在认定股东抽逃出资时还应综合考虑如下因素:

  (1)必须是股东侵占了被投资企业的财产;

  (2)股东侵占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是偷偷进行的,不被人所知,比如:未进行恰当的帐务处理;

  (3)股东侵占企业财产的目的是逃避对企业债务的担保责任;

  注册资金抽逃出资罪处罚

  一、构成本罪,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抽逃出资的;

  (3)因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抽逃出资的;

  (4)利用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如果没有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就不能以本罪定罪量刑。

  二、抽逃注册资金罪的处罚

  1、自然人犯本条所定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七以下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依据:2006年《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百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第二百零一条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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