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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类型包括主动撤诉、视为撤诉与法院准予撤诉三类,程序不同但均终结诉讼。

  当我们觉得自己的合法利益受损时,我们可以上诉为我们争取争取的合法的权益,但有些人可能在上诉之前没有调节清楚就贸然相当,所以造成了撤诉的存在。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以下知识,关于撤诉的各种种类,因为案件总是不同的,所以存在着不同的撤诉。

 撤诉的种类

  第一,申请撤诉与按撤诉处理。申请撤诉是指当事人主动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不再要求受诉人民法院对案件继续进行审理,它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积极处分。按撤诉处理则是指受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针对当事人的某些行为(如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对案件加以处理,它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消极处分。

  第二,撤回起诉与撤回反诉。撤回起诉即普通意义上的撤诉。撤回反诉就是本诉的被告即反诉的原告撤回其对本诉的原告提出的独立的反请求。

  第三,撤回起诉与撤回上诉。撤回起诉是指在一审中的撤诉行为;撤回上诉是指上诉人撤回其已提出的上诉请求,不再要求上一级法院对未生效的第一审裁判审理并裁判。撤回上诉是发生在二审程序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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