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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碰红线!这些行为算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一不小心就违法!

  在我国,土地是归国家所有的,公民只有使用权。而使用国家土地也应符合国家规定,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出台了相关的法律,个人或单位在使用土地时如果发生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就和小编就来了解一下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罚?

  一、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有哪些?

  (一)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二)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

  (五)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范围占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进行开垦,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的建筑物、构筑物,重建、扩建的。

  二、非法侵占国有土地使用权怎么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1.1发布)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1.1发布)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地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7.1.1发布)第八十条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9.1.1发布)第四十二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1999.1.1发布)第四十三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根据违法情节的不同,要接受不同的处罚。土地使用权虽然是属于个人或单位的,但使用国家土地应遵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如土地使用权到期不按国家要求归还土地使用权等情况,会承担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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