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家属索赔百万,却在法庭上发现——死者竟留下一封神秘遗书……
人们生病了一般会选择去正规医院症治,但是对于普通的小感冒就会在离家近的诊所治疗。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一些没有行医资格证的假医生开的诊所,去这样的诊所治疗是极具风险的。在我国是严令禁止非法行医的。那么非法行医造成人死亡如何赔偿?下面小编给大家解答一下。
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
首先,对于致人死亡的问题,可以要求非法行医者履行赔偿协议。不能私下解决,可诉至法院。法律规定,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死者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费用的赔偿责任。因此也可以在非法行医者的刑事案件到大法院审判程序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其次,人身损害赔偿,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二、非法行医行为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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