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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探望权答辩状:以儿童利益为本,合理安排探视,保障亲子关系健康发展

  一般情况下没有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父母是对儿女是有探望权的。但由于某些原因那些直接抚养子女的确不愿意对方来探望子女,这就侵犯了那些人的合法权益。这就可以起诉,请法院裁判了,而这之中就牵扯到了探望权答辩状,本文就为大家整理了探望权答辩状范文。

 孩子探望权的答辩状怎么写

  被告:***,男,19***年9月***日出生,身份证号:***70910***,汉族,现住:***。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1***8。答辩人为***本人。

  原告:***,女,19***年***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2***28,汉族,单位:***,联系方式:1***9。

  答辩的理由

  答辩人:***

  因***诉我探视权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1、被告在接到法院传票前,被告已同意与原告协商对婚生女儿***探视一事,但原告在未与被告进一步协商的情况下,执意向法院提出诉求,致使可以协商解决的事宜诉诸公堂。

  2、原告***与被告***于***年***月离婚,其时双方婚生女儿***7个月大,原告***在哺乳期内提出离婚,并坚决放弃对所生女儿扶养权,保留探视权。双方协议每周六或周日探视一次。至***年5月,原告***对女儿共计探视5次,其中两次将女儿带回住处,均造成女儿重症感冒,两次送回被告住处时,女儿均未携带治疗药物。女儿现留有咳嗽病疾。

  3、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原告***未与被告联系探视女儿事宜,被告居住地未变更,原告***也未到住处联系,长达两年失联。

  答辩请求

  1、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由原被告双方协商,按照离婚协议执行。即原告正常行使对女儿探视权,按时支付抚养费。超过一个月未探视女儿,应向被告说明原因。

  2、原告支付给女儿2011年6月至2013年12月拖欠抚养费(16000元)利息2000元。

  3、原告与被告原协商的抚养费600元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是以当时原告工资收入2000元为基数的百分之三十而定,这几年工资逐年增加,应以现收入为准按比例重新计算。另教育费和医疗费以实际发生平均分担。

  4、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之规定。因原告长达两年以上未探视女儿,致女儿与原告成为陌生人,暂不适宜将女儿接回原告住处。原告对女儿探视应循序渐进,待感情培养成熟后,再行安排原告将女儿接回住处探视事宜。

  此致

  ***人民法院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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