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法律常识

有限合伙人除名机制:法定情形、程序规范与法律效力精析

  成立合伙企业的时候,合伙人之间要签订合伙协议书,合伙协议书要载明的内容是非常多的,在经营的过程中合伙人是可以退伙的,也可以对合伙人除名,那么怎样除名有限合伙人?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相应的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如何除名有限合伙人

  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如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等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解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的退伙

  1、协议退伙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2、通知退伙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以上知识就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如果有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等情形的,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可以决议解名。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

声明:本文由"官方整理"发布,不代表"知识信息网"立场,转载联系作者并注明出处:https://cn.idcdaohang.com/law/6087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