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仲裁裁决?别瞎起诉!法律明确规定:一般不能告,只能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20 11:30:01 阅读 94
我们都知道商事仲裁受理和审理国际商事仲裁案件,开展国际商事仲裁合作与交流,开展国际商事仲裁理论与实务研究,为中外当事人提供独立、公平、高效的仲裁服务。那么,不服商事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现由小编为大家介绍。
不服商事仲裁裁决可以向法院起诉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如果事先选择了仲裁解决纠纷,仲裁裁决作出之后,就不能再就该商事纠纷向法院起诉。
但《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同时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因此,如果你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结果,如果法院撤销了仲裁结果,则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进行重新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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