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竟藏惊天秘密?公证处深夜接到神秘申请,背后真相令人窒息!
公证遗嘱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公证遗嘱不是必须的,但是进行了公证遗嘱之后能使得遗嘱更加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我们要申请公证遗嘱的话,那么公证遗嘱的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其规范的格式。
公证遗嘱的申请书格式是怎样的
申请人:_____
性别:男(或女),________年____月出生,婚姻状况: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省____市
住址: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号
申请人兹申请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人所立遗嘱提供律师见证。
此致
______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证遗嘱的具体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公证遗嘱效力如何
继承法第二十条为确定遗嘱的效力提供了最基本的规则:“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分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而《继承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二条对此进一步明确到:“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这里所确定的判断标准是以被继承人最后的意思表示为准,同时又确立了公证遗嘱的效力优先地位
因此,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经过公证的遗嘱只是在证明真实性的过程中要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只需证明经过公证即可推定其真实性,而无需像其他形式的遗嘱那样符合多种判断条件并需经过合法的认定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公证遗嘱申请书的格式,以及关于遗嘱中所规定的基本内容要求。公证遗嘱是所有遗嘱中最有法律效力的遗嘱方式,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公证遗嘱申请书范本的法律知识,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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