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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状范本(精简版)

  民间借款大量存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涉及资金的问题是很容易出现纠纷的。民间借贷的纠纷大部分的人都会选择协商或者调解的方式进行解决,实在不能和平解决的话才会选择到法院进行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这样做不是不可以,不过此时需要当事人写一份起诉状,然后才能启动相应的诉讼程序。那么,民间借贷诉状格式范本是怎样的?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民间借贷代理词范本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间借贷诉状格式范本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书记员: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接受王XX的委托,指派王景林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经过法庭审理,现根据本案的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代理意见。

  一、关于借款合同

  借条、收条均由被告一刘X本人书写(见原告:证据1#、2#),被告一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借条、收条的法律后果。借条、收条是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和借贷关系实际发生的直接证据,具有较强的证明力,其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借条上书写借款80万,因40万打到银行卡未成,现只主张归还40万现金交付部分,符合客观事实,并无不当。

  二、结合其他方面确认借款事实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1、从法律规定上来讲,法律上并未禁止大额借款通过现金交付,实践中大额借款利用现金交付也很普遍。从被告一出具借条、收条的行为来看,其应已收到借款,这也符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假如被告一未收到借款或受到胁迫书写借据,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事后必然会立即报警或通过诉讼解决。

  2、从出庭情况来讲,在诉前调解时,王小成法官打通过被告一手机,通知其于2016年11月9日上午9:00至宝山法院第八调解室现场调解。调解当天,被告一未出庭,王小成法官打他手机能打通,但响铃几声后即被掐断,手机上会显示“宝山区人民法院”来电,被告一应该知道为何事。现法院开庭审理两次,被告一依然不肯出庭。被告一拒绝出庭,放弃抗辩权,视为其认可借贷事实。另外,原告根据法院要求积极出庭,向法院陈述现金交付的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接受法庭询问,配合查明事实。

  3、从双方关系来讲,原告与被告一通过较长时间交往后,基于双方家庭条件、年龄相仿,且居住区域较近,双方已经成为非常要好的朋友,借款应急并无障碍,符合人之常情。

  4、从原告的经济能力来讲,原告系公司法人,该公司由其本人及母亲冯霞实际经营并控制(见原告:证据5#),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原告可以自由支配公司资金,原告具备涉案的出借能力。

  5、从借款用途来讲,被告一自称有留学背景,其父亲、配偶各自开设有公司(见原告:证据3#、4#),其向原告借款时声称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亦属正常,基于双方的信任,原告有足够理由相信。

  综上,原告与被告一之间借贷真实,符合常理。

  三、关于借款利息

  被告一在借条中明确约定于2015年1月15日之前还清借款,但被告一未能如期还款,属于违约行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原告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现原告主张逾期还款利息,于法有据。

  四、关于被告二陈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被告一、被告二于2015年4月16日离婚(见原告:证据6#),之前系合法夫妻,涉案债务发生于二被告婚姻存续期间,且原告与被告一未明确约定该债务为被告一个人债务;被告一、被告二亦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归属作出明确约定;且无串通虚构债务、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等情形。被告一声称借款用于生意周转,但在借款四个月后,被告一与被告二离婚,且被告二有转移名下财产行为,不排除故意逃避债务的可能。因此,涉案债务依法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原告诉讼请求于法于情于理均应得到支持,请求法院依法及时判令二被告承担共同还款义务,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 致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委托代理人:王景林 律师

  二〇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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