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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公证后离婚,一方竟突然翻脸!这份协议还能算数吗?真相令人震惊!

  婚房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前由一方购买的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证登记了双方名字的,那么婚房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后离了婚还有效吗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分两种形式:

  一是未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达成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一方的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受理并应向公证机构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2、财产的产权证明。

  3、结婚证书或未婚声明。

  4、协议书草稿。

  当事人在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中,应对各方婚前财产在婚后的使用、维修、保养、处分以及财产孳息归属作出约定,对各方婚前债务清偿作出约定。协议书内容应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一)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但是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几种特殊情况,需要注意: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一方名下,一般认为是对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只是赠与自己子女的。

  3、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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