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安置房是否属夫妻共同财产?法律解析房产归属关键点
《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下面就由小编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公婆的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也就是说,你老公从你公婆那里法定继承的遗产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公婆有遗嘱确定只给你老公,就是你老公的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的界定方式是财产的取得时间。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属于婚后财产。婚后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如果对婚前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无论婚姻关系的持续时间多长,性质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
如果取得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解除婚姻关系时有权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婚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人的除外)、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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