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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回补充侦查能几次?真相藏在卷宗深处,每一次补侦都离真相更近,也更危险……

  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如果人民检察院认定公安机关移送的证据不足的,不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那么,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几次呢?今天,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可以退回补充侦查几次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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