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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中止执行?一文说清:债务纠纷、执行异议、法院裁定等常见情形,别错过关键节点!

  在法院处理民事诉讼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这些特殊情况不会影响执行的效力,但是会延长执行的时间,这时候我们需要采取中止执行。那么什么情况下我们才可以进行中止执行呢。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说明中止执行的情况有哪些。

 可以中止执行的有哪些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再审的案件、执行机构根据上级法院或本院做出的中止执行裁定书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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