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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发回重审法定事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或遗漏当事人。

  如今,公民的法治意识提升明显,在遇到司法纠纷时,大都采取诉讼的方式通过法律来界定争议,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对相关法律法规加以了解。在诉讼的过程中,会因为种种原因被发回重审。那么,民事诉讼发回重审理由有哪些呢,小编为您整理出来相关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谢谢。

 民事二审发回重审的事由是什么

  ①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②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③对当事人在一审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原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④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参加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发回重审的裁定书不列应追加的当事人。

  ⑤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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