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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无权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其主体资格限于私益救济,公益诉讼专属法定机关。

  按照有关规定,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有人民检察院、社会公益团体、个人等。那么,纳税人能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下面就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纳税人能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纳税人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而人民检察院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但要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不依法按其建议履职的,再起诉。

  二、什么是行政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例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就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三、行政公益诉讼有什么作用

  行政公益诉讼有以下的作用:

  1.保障行政法治正常运行;

  2.保障政府依法行政;

  3.是行使监督制约和追责机制的途径;

  4.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纳税人能否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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