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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可否由办案人员兼任?核心聚焦职责分离与程序公正性。

  对于公民权益的司法救济,我国有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三大诉讼法,在行政案件当中还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救济方式。行政复议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项制度。那么,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可以是办案人员吗?以下小编为大家做好了相关资料的了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加强法律的相关知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行政复议应诉人员可以是办案人员吗

  行政复议的应诉人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时相关部门的代表人。另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行政复议范围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一是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二是对民事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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