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审查起诉竟藏玄机?期限背后暗藏生死时速,99%人不知的法律潜规则!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8-10 09:30:01 阅读 82
对于案件而言,一般要经过审查起诉才能决定其是否可以进入到公诉环节,而对于这个审查起诉之后就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确审查起诉的时限,对于正确办理刑事公诉案件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久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多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 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1月+1.5月+1月+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是否还是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 1.5+6.5=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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