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延长是否合法?合法条件与法律依据详解
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都会与自己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初到公司,对于公司的各方面都不熟悉,而领导也不了解我们是不是能够做好这份工作,所以公司会和劳动者约定一定的劳动期。但是有时候我们会听到公司要求试用期延长,大家的第一反应就是延长试用期不是违法的吗?其实不然,如果有正当理由,公司是可以在法律的允许范围之内延长试用期的,下面小编为你介绍。
一、延长试用期的合法条件
法律并没规定不许延长试用期,但是对试用期的长度有限制。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只要试用期总长度符合这一规定即可,另外关于试用期延长,用人单位必须有合理理由,否则应该视为你已经转正,因为这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对于只能签订一次试用期,这个与你的情况并不相符。比如你辞职,然后再次回到这个单位的话,这种情况就不能再约定试用期了,主要是针对这种情况。
另外,试用期延长实际是劳动合同的变更,你是可以拒绝变更的,这样单位要么让你转正,要么就得解除劳动
试用期的时间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已经明确约定适用期,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需要取得劳动者同意,否则,其延长决定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试用期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匹配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因此,用人单位延长试用期的时候,要注意试用期的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匹配,若试用期延长后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此时,用人单位就同时需要延长劳动合同的期限。比如在笔者刚刚处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2个月的试用期,后来用人单位口头又与劳动者约定将试用期延长1个月,劳动者也同意了。后期发生争议时,劳动者要求支付延长试用期的工资差额,用人单位虽主张当时劳动者同意延长,但由于延长后的试用期期限超过了法律规定的上限,故而延长无效。
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相互考察、适应的阶段,在日常企业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在原本约定好的试用期内无法考察清楚劳动者的能力、品行等,想通过延长试用期的方式再考察一番。希望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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