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多只能进行两次,别再被“无限补侦”忽悠了!
作者: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2026-09-25 15:23:43 阅读 81
补充侦查顾名思义就是在原来的侦查工作中还要在补充侦查一次,有利于更加充分的收集证据。那么,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几次?针对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不得超过几次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从本文可以看出,补充侦查有两种情况,一是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只有两次机会,其次是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需在一个月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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