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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不等于留置送达,法律上需依法完成送达程序,单方拒收不影响送达效力。

  法院在发了诉讼文书给报告之后,可能会遇到一些被告拒绝收取的情况。一旦对方拒绝收诉讼文书,原告就担心诉讼无法继续进行下去。对于诉讼的的一方拒收诉讼文书的行为,很多人也觉得法院该采取留置送达方式。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拒收属于留置送达吗

  不属于。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或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的一种送达方式。

  留置送达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受送达人或其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诉讼文书;

  2、送达人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的事由和日期,并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有关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不影响留置送达的效力。

  此外,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院发给当事人的诉讼文书对方拒收,在拒收之后法院才会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并不是拒收就是属于留置送达的内容。属于留置送达的内容跟具体的要求是什么样如果你不清楚的话,想要详细了解的你可以在线与律师一对一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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