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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可索赔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依法维权获支持

  近年来,网络侵权事件愈演愈烈,网络侵权如何获得赔偿越来越受到关注。而网络侵权已经往“名人效应”的方向演变。那么,网络侵权后,被侵权人可以申请获得什么赔偿呢?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在网络侵犯人格权案件中,被侵犯者维权可索精神赔偿。

  网络侵权的方式十分多样,比如网页新闻、论坛、网吧、博客、微博、微信、搜索引擎等都可能沦为网络侵权的工具,侵权人可以将带有侵权性质的内容通过登载、转载、转发、评论等方式进行传播。

  被侵权人的维权措施:

  被侵权人应及时向网络通信商通知侵权事实,注意加强网络取证。取证措施包括了打印输出、拷贝、拍照、数字解密、数据恢复等。此外,被侵权人要在第一时间对侵权网页、数据进行保存并向网络运营商发出通知,要求技术支持,而相关电子证据一定要得到公证处公证。

  被侵权人能够获得多少赔偿?

  网络侵权案中只要行为人构成侵权,就可以确定该行为已经造成精神损害,并要求精神赔偿。在近几年的网络侵权案件中,通过法院确定侵权的,被侵权人起诉索要精神抚慰金从2000元到100万不等,法院判决从200元到10万元不等。

       以上就是网络侵权受害人是否能索要精神赔偿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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